水深之處部落格: 3月 2012

2012年3月14日 星期三

作見證-一場光的接力賽

『叫了他們來,吩咐他們,絕對不要靠耶穌的名講論、施教。但彼得、約翰回答他們說,聽從你們,不聽從神,這在神面前對不對,你們去判斷罷!因為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,不能不說。』-使徒行傳四章18~20節 
作見證的意義
我們點一支蠟燭,牠的光能夠繼續多久?當然燒到底就完了。如果再拿一支蠟來用第一支蠟燭把牠點亮,那就比剛才多了一倍光。第一支的光會不會因為點亮第二支而減少?不會減少。再用第二支點第三支,第二支的光會不會減少?也不會減少。每一支蠟燭的光都繼續到牠燒完為止。當第一支滅了,第二支還亮著。第二支滅了,第三支已接上去。這樣,再點一支,再點十支,再點一百支,再點一千支,…這光要一直繼續下去,這就說明了教會的見證。

神的兒子來到地上,祂點了蠟燭,然後再一支支的接著往下點。教會二千多年來,是一支支的蠟燭從頭燒到末了,再有一支支的蠟燭又是從頭燒到末了;一支點一支的往下點,一直到今天,教會還繼續在地上,救恩也還繼續在地上。有的人點十支,有的人點百支,一支支的點,光就一直不斷的接著下去。

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

傳福音者的4個健康心態

我未將你造在母腹中,我已曉得你-耶1:5
1、一切出於神的憐憫
正如經上所記:“雅各是我所愛的,以掃是我所恨的。”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?難道在神有不義麼?絕對沒有!

因為祂對摩西說,“我要向誰施憐憫,就向誰施憐憫;要對誰動憐恤,就對誰動憐恤。

”這樣看來,這不在於那定意的,也不在於那奔跑的,只在於那施憐憫的神。因為經上對法老說,“我特意將你興起來,為要在你身上顯示我的權能,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全地。

”這樣看來,神願意向誰施憐憫,就向誰施憐憫;願意叫誰剛硬,就叫誰剛硬。
-羅馬書9:13-18
2、主的羊聽主的聲音,也跟隨主。出於神的,必聽神的話
只是你們不信,因為你們不是屬我的羊。我的羊聽我的聲音,我也認識他們,他們也跟著我。
-約翰福音10:26-27

出於神的,必聽神的話;你們所以不聽,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。
-約翰福音8:4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