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見證的意義我們點一支蠟燭,牠的光能夠繼續多久?當然燒到底就完了。如果再拿一支蠟來用第一支蠟燭把牠點亮,那就比剛才多了一倍光。第一支的光會不會因為點亮第二支而減少?不會減少。再用第二支點第三支,第二支的光會不會減少?也不會減少。每一支蠟燭的光都繼續到牠燒完為止。當第一支滅了,第二支還亮著。第二支滅了,第三支已接上去。這樣,再點一支,再點十支,再點一百支,再點一千支,…這光要一直繼續下去,這就說明了教會的見證。
神的兒子來到地上,祂點了蠟燭,然後再一支支的接著往下點。教會二千多年來,是一支支的蠟燭從頭燒到末了,再有一支支的蠟燭又是從頭燒到末了;一支點一支的往下點,一直到今天,教會還繼續在地上,救恩也還繼續在地上。有的人點十支,有的人點百支,一支支的點,光就一直不斷的接著下去。
弟兄姊妹,你喜歡你的光就是這樣延長不絕呢,還是喜歡你的光點到底就完了呢?今天有人把你點亮了,並不盼望光到你身上為止。每一個基督徒都要盡他所能的去作救人的工作,去作見證帶領人歸主,叫這一個見證一代一代的繼續存留在地上。有一件很可惜的事,就是光到了有的人身上就完了,見證到了有的人身上就停止了,這是最可惜的事!教會是一代一代繼續不斷的傳下來的。
有的人的見證是在繼續下去,但是,有的人沒有後代就斷絕了,這是何等可惜的事!一支蠟燭的光,只能照到牠燒完為止;照樣,一個人的見證,也只到他死為止。如果要一支蠟燭的光一直繼續下去,就要在牠的光未滅之先,點亮別支蠟燭。這樣,第二支可以再燒,第三支可以再燒,第一百支、第一千支、第一萬支可以再燒;一支過一支,一直在那裏燒,這一個光就能夠永久繼續,遍滿天下,而牠自己並沒有因此減少。我們作見證,於我們自己毫無損失,而能叫見證繼續下去。
作見證的緊要1. 何等的喜樂
每一個信徒在一生之中,有兩個日子是快樂的日子。第一個快樂的日子是相信主的日子,他已經接受了主,所以他特別快樂。第二個快樂的日子,就是他第一次帶領人歸主的日子。當他第一次帶領一個人到主面前去的時候,那個快樂,也許比他自己得救還要快樂。許多基督徒不快樂,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為主說過一句話,從來沒有帶領一個人到主面前去。
2. 學習做智慧的人
箴言十一章三十節:「有智慧的人必能得人。」所以,我們應當在起頭相信主的時候,就學習各種救人的方法。總得學習做智慧的人,才能在教會中有用處。這個並不是指著在講台上傳福音。講台上的傳福音,絕不能代替個人的領人歸主。光是在講台上傳福音的人,不一定會帶領人。…只有能一個一個的把人帶到主面前去的,才有用處。
3. 生命不能不生
沒有一棵樹有了芽而不長的,照樣,也決沒有有了主的生命而不生生命的。誰對罪人不作見證的,恐怕他還需要人對他作見證。誰沒有心意沒有興趣要人悔改歸主的,恐怕這個人還需要悔改歸主。誰在人面前沒有聲音為著主的,恐怕他還需要聽神福音的聲音。總不能有一個人進步到連救人都不救。沒有一個人能進步到不必向人作見證。…這是一輩子要作的事。
4. 永遠分開的悲慘
有許多人沒有聽見福音,是因為你沒有作見證,結果就是和你永遠的分開,而不是暫時的分開。那一個關係真是太大。從前有一個弟兄親身經歷過一件事:有一次他到一個人家裡去吃晚飯。他非常有學問,也很會說話,就談了許多學問上的事。當時有當第一個年紀很大的朋友也在座。這位朋友也很有學問,他們談了許久。主人因時間已晚,就留他們過夜。那朋友的房間剛好是在他的對面。他進了自己的房間不久,就聽見對面房間裡有一個聲音,好像是什麼重的東西倒在地板上。他跑過去一看,看見那位朋友倒在地板上,已經死了。…他就馬上悲痛的說:「如果我知道有這一件事,我前兩個鐘頭就不和他談那些話了!我要指給他看永遠的事。但是,我並沒有花五分鐘的時間說到關乎人靈魂得救的事,我沒有給他一個機會。 如果我剛纔知道現在我所知道的,我剛纔就要盡我的力量去告訴他,人需要知道主耶穌如何為他釘死在十字架上。但是現在太遲了!我剛才如果對他講這些話,你們一定要笑我不合時。現在我說這些話,時候是太遲了。但是我現在盼望你們能夠聽,每一個人都需要相信主耶穌和祂的十字架! 」
我們要知道這一個分別是永遠分別,而不是暫時的分別。何等可惜,一錯過機會,這個人就永遠不能到天上去了!所以,我們總要尋找機會作見證。
我們要舉起福音的火來,去點亮所有的人。讓我們每一個基督徒都出去把別人點亮。福音的見證要從我們身上繼續下去,直到主來。千萬不要我們是被點亮了,卻不去點亮別人。總要藉著這一支蠟燭,點亮另一支蠟燭,再點亮另一支蠟燭。在我們面前不知道有多少靈魂需要得救,我們應當盡力的去作見證,帶領人歸主。
(倪柝聲弟兄)
原文出處:作見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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